法庭自今年1月29日起暫緩一般聆訊,只處理緊急和必要事宜。林小姐透露,2月中旬收到一封法庭於1月31日發出的交通案傳票,列明她必須於2月27日到庭答辯,更寫道「縱使你有意認罪,仍須親自到庭」。
由於她收信時法庭已公佈服務延期,認為「法庭應該已經知點安排,況且法庭係有限度服務,唔係停晒」。家住西貢區的林小姐遂按要求,於2月27日早上到法院,但只見大門緊閉,看告示後才得悉當日不開庭。
女司機表示,其後陸續有收到傳票的人來到,她暗忖:「咁都好多人唔知唔使上庭箒。」
她稍後致電司法機構查詢是否需再約時間上庭,接電話職員只稱「你再等信啦」。她稱,明白現時衞生情況造成限制,但當局理應通知受影響市民。
大律師黃宇逸指出,傳票宗數不少,司法機構未必有人手通知全部被告,但市民或會未及留意最新的政府公告。他認為若情況許可,當局實應通知相關被告,又認為控方及警方可分擔這個工作。
本報向司法機構查詢為何休庭期間仍出信叫市民上庭,發言人稱,聆訊延期期間法庭仍會處理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及事宜,並因應檢控部門在法定時限屆滿前須提交的申請,發出及送達傳票。
司法機構又指,每周均會將最新的延期安排上載至網頁及張貼在各法院大樓,着市民按需要參閱。
■記者袁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