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表示,現年55歲被告警長梁錦輝涉嫌分別於去年1月12日及2月21日,未經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向一名警方辦公大樓外判保安員,收受兩筆分別為三萬元及一萬元貸款;廉署早前接獲警務處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相關涉嫌罪行。
梁錦輝案發時任職警長,在警務處西九龍總區總部保安控制組工作,負責監督西九龍總區總部保安服務承辦商轄下保安員,以及為他們分配工作。廉署昨正式落案起訴梁錦輝兩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名,涉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一旦罪名成立,有關罪行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一年。
梁錦輝星期四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他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應訊。廉署又指警務處及該承辦商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記者曾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