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委法官彭偉昌直斥被告,基於感情瓜葛,想出下策,令丈夫毀容,使自己成為唯一照顧丈夫的人,案情相當嚴重,被告有預謀行事,針對容貌,相當辣手。而男事主已遭毀容,如幪面超人般,頭、面及頸部均結上粗糙疤痕,左眼視力模糊,受到別人奇異眼光而找不到工作,法庭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今年3月25日晚,被告往土瓜灣等候男事主下班,見面求復合,男事主拒絕,被告突從手袋取出一支通渠水潑其頭部後逃走,翌日由女兒陪同往警署自首。男事主送院救治,經醫生檢查證實身體有14%被灼傷,雙眼有二級灼傷。
案件編號:HCCC1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