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門撒傳單】王得焰尋釁滋事罪成 判囚2年6個月
安徽北京傳單王得焰懷寧縣法院天安門廣場尋釁滋事罪
今年兩會期間,46歲的王得焰在北京天安門廣場拋灑傳單申冤一案,昨早(5日)8時30分,安徽省懷寧縣法院開庭審理,王被控尋釁滋事罪罪成,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
開庭時,因法警坐在王得焰親友旁邊監視,親友大聲提出抗議,法警才悻悻離開。庭審沒有休息,直至下午4時休庭,隨後合議庭進行短暫閉門討論,當庭宣判王得焰罪成。
今年3月19日,王得焰遭安徽懷寧公安押回懷寧縣看守所後,一直絕食抗議,已經半年之久,目前骨瘦如柴,奄奄一息,全靠食道灌食維持生命。
王得焰拋灑傳單的內容即上訪狀,標題是「冤上加冤」。上訪狀稱,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公、檢、法捏造事實,徇私枉法,枉法裁判;2017年9月15日,安徽地方政府又雇用北京黑惡勢力毆打王得焰等訪民,致使王得焰的肋骨被打斷兩根,但兇徒卻逍遙法外。
據了解,本次懷寧縣法院之所以重判王得焰,原因是當地官員因王得焰在今年兩會期間上訪而受到處分,從而對王得焰的打擊報復變本加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