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余岑發(54歲)現時停職,辯方指相信余會失去長俸和退休金等福利。法官林嘉欣指余自毀事業,家人日後或面對經濟困難,雖令人痛心但他須承擔後果。林官續指須警醒他人,維持公眾對救護服務的信心,但本案比最差的同類案件相去甚遠,而余沒案底,對社會有貢獻,服務令是與罪行成正比的恰當處罰。
案情指,救護車接載傷病者到醫院後,須於15分鐘內返回救護站。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1月22日間,駐守藍田救護站的余,曾204次在他主管的救護車前往醫院急症室時,關閉車上儀器,令調派系統失效。
余又在移交傷病者給醫護人員後,故意輸入虛假位置,例如山上或墳場等偏遠地方,令消防通訊中心職員被誤導。辯方早前求情指余年紀大體能衰退,出於懶和蠢,為爭取休息而犯案。
案件編號:DCCC204/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