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廉署內部紀錄,楊於03年9月被指在另案因沒有遵守內部指示向辯方披露資料,又於翌年3月被指沒有恰當監管下屬,兩度遭上級口頭警告,楊表示他正提出上訴。
楊恩德在盤問下否認曾在第二次會面錄影後,以公開拘捕陳奕迅及其女友,迫陳裘大就範。楊又稱,從無提及認識陳在廉署工作的表兄弟,騙他合作,可以將案安排在判刑較輕的區域法院審訊。
60歲被告陳裘大被控於99年4月至01年8月,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共300萬元報酬,作為他處理多間承辦房委會建築地盤的工程公司,與房委會之間的往來事務上提供協助。案件編號:HCCC3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