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四周搵地,增加土地供應,以壓抑樓價,本是好事,但突然要大量增加土地供應,以致一些地皮在未有充足條件下,也要急就章推出,要發展商承擔所有不明朗因素的責任實有不公!
發展商為了增加土地儲備,頂硬上也要投地,出價時就會將所有不明朗因素而有可能衍生出的額外費用,皆計算在出價內,令地價因而上升。
其實若政府在賣地前,將所有評估作內部協調及解決問題後才推出土地,所需要的時間及費用定必比地產商少,而地產商出價就不會含不明朗因素的費用,成本平了,將來賣出的樓價亦可以相應減低,最終得益的是小市民。
范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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