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阻被虐婦住公屋
「不如等你入老人院」 拒逾百宗申請

蘋果日報 2006/11/28 00:00


現年59歲的阿文(化名)飽受丈夫精神虐待,今年8月被趕出家門。她於9月申請有條件租約計劃,本月初接到社會福利署書面回覆,指她沒有子女,不符合申請條件。社工還對阿文說:「不如等你滿60歲入住老人院啦,嗰度仲好,有人幫你沖涼」,令已飽受傷害的她哭笑不得。但根據社署網頁資料,自01年11月起,沒子女的家暴受害人都有資格申請該計劃。
群福會主席廖銀鳳說,阿文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根據過去經驗,社工會以申請人已自行租屋、有聯名物業、來港不足七年、要先取得精神科醫生報告、離婚後公屋才可分戶等理由拒絕。但大部份理由都有問題,如來港未滿七年,社工也可運作酌情權批屋;即使有聯名物業,只要申請人肯聲稱放棄業權也有資格申請。
該會由04年至今共收到108宗被拒個案,在「上訴」後都獲暫時編配公屋。她要求社署加強宣傳有關計劃。

立法會今開會商討

立法會處理家暴策略和措施小組委員會今日開會商討被虐婦女住屋安排問題,社署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公屋戶在辦理離婚手續期間,如有迫切需要解決住屋問題,社署可向房屋署推薦「有條件租約」,考慮安排家暴受害者入住公屋,直至離婚手續辦妥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