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顯示,張舉能曾審理多宗涉及人權及《基本法》爭議的案件。當中2010年綜援人士就社署定下申請人一年內離港不可超出56天的限制提出司法覆核,張裁定有關規定違憲。社署其後上訴被駁回後,於2012年取消有關限制。
爭議最大的則是2010年變性人W小姐爭取註冊結婚權而申請司法覆核一案,張舉能裁定W敗訴,並在判詞中指出,本港社會的共識並未接納變性人婚姻。W其後上訴,至2013年終院推翻原判,裁定《婚姻條例》違憲。
張舉能亦曾處理多宗政治案件,2008年曾DQ在沙田區議會選舉中勝出的民建聯候選人袁貴才,指袁的宣傳單張誤導。2016年他有份審理梁、游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的上訴案,他於審訊期間明確指出,人大釋法對本港法庭有約束力。
■記者麥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