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捕夫婦姓鄭(45歲、圖)及姓杜(37歲),在警署羈留所留宿一夜後,昨日整個上午錄影口供。兩夫婦昨晚憶述警員拔槍指向他們時仍氣忿不已:「梗係驚啦,攞支槍出嚟,咁誇張,佢(差人)都儍嘅。」鄭指事發時有扣安全帶,只是剛整理安全帶中,卻被警員指沒扣安全帶。其間警員指他裝有屏幕,他解釋屏幕用作倒車,落車與警員理論時放在褲袋的鉸剪跌在座椅,當他再返回車廂時,妻子替他取起跌在座椅的鉸剪,警員卻情緒激動拔槍,大叫將鉸剪放下。鄭質疑:「根本佢係有心留難。」
案中拔槍姓李交通警員糾纏間左手受傷,目前正在休假,稍後需接受拔槍後的例行心理評估。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案中夫婦可向警方要求發還兩部被扣手機及七人車,若警方以證物為由拒絕,兩人可向警方申請將手機內所有檔案及資料複製備份,特別是攝下警員拔槍經過的片段,作為他日抗辯時呈堂證據。
鄭姓夫婦家住西貢北圍一幢三層高村屋,鄰居指他們於去年底搬入,甚少與鄰居來往,只知他們從事園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