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案情指,被告於07年開始嫌媳婦做菜做得不好,自此便自行煮食,不再與家人一同吃晚飯,婆媳關係惡劣。去年8月至今年1月,婆媳兩度因瑣事鬧至報警。今年4月6日,被告兒子一家在大廳吃晚飯,她獨自留在房中。其間,她突然從廚房拿出菜刀,一言不發,便從後劈向吃飯的媳婦頭頂,令她流血暈倒,兒子見狀即搶走菜刀報警。被告被捕後稱:「佢成日都蝦我,仲打我,我先用把刀劈佢。」媳婦入院兩天,右邊頭部有兩吋長裂傷,須縫12針。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50年任小販至退休,其丈夫十年前過世後,她便與獨子同住。她聲稱沙田豐盛苑住所,是她花畢生積蓄購買。媳婦兩年前曾離家出走,她及後常與對方吵架,法官遂下令先取背景及精神報告始判。被告鍾潤的兒子周鎮華表示,母親經常深宵對窗大叫被人斬,但她不肯睇病,他知道大家日後亦難以相處,坦言「希望佢唔返屋企住,因為再同埋一齊住,就一定有事發生」。
案件編號:DCCC5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