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美控五項罪名 陳文英不涉諜罪
疑替美國與中國當雙重間諜的美籍華人陳文英被捕一個月後,美國聯邦大陪審團周四終於起訴她五項罪名,包括非法取得、複印和保存國家安全機密文件。控方雖然一直指她從姘夫、聯邦調查局前探員取得這些文件,然後將機密洩露給中國,但未有起訴她間諜罪。
檢察官指陳文英為FBI當中國情報線人十八年,共收到逾一千三百萬港元的酬金,但她卻與FBI接頭人史密斯有「不恰當性關係」,趁機竊取史密斯攜至她寓所的機密文件,複製後交給中國。為此令FBI由一九八二至二○○○年對中國的每項反間諜調查及行動,均受質疑。
檢控書臚列的五項罪名,其中四項指控陳文英非法複製和保存兩份機密文件:一份是FBI調查華裔核科學家李彼得當中國間諜的文件,另一份只形容是FBI九七年六月的「秘密電子通訊」,未說明內容。最後一項控罪指她非法保存一份FBI文件,內容關於FBI截取她與一名叫「毛」的中國情報人員通話。
五項罪名若全部成立,最高刑罰可判陳文英入獄五十年。
誘庭外和解謀對方合作
陳文英和史密斯同於上月九日被捕,史密斯已在周三被控六項詐騙和疏忽職守罪名,指控他在向FBI總部提交關於陳文英是否可靠的報告中說謊,又因嚴重疏忽而讓她取得機密文件,罪成最高入獄四十年。兩人將於下周一提堂。
控方周四高調指摘陳文英吃裏扒外,卻未有控告她可判處無期徒刑的間諜罪,難免出人意料。司法部官員拒絕解釋原因,只表示不排除會加控罪名。
有官員透露,陳文英非法取得機密文件證據確鑿,但追蹤她與中方接觸紀錄卻難得多,控以間諜罪恐證據不足。此外,間諜罪審訊要額外披露一些機密文件,易生枝節。
前聯邦檢察官萊韋森則認為,政府可能是想迫陳文英接受庭外和解協議,以減刑減罪來誘使她與當局合作:「她合作的價值,或許遠高於告入這些罪名。到最後,目標或許是找出她和接頭人究竟洩漏了多少FBI與政府情報。他們需要查出發生了甚麼事。」
丈夫仍支持斥當局毀謗
除了史密斯,陳文英亦與FBI另一前探員克利夫蘭有染。克利夫蘭未因此案被起訴,但在陳文英被捕後辭去一間核研究室保安主管職務。
妻子雖不忠,陳文英的丈夫梁錦鴻仍表示希望她早日回家,說她是FBI探員不當行為的代罪羔羊:「我要強調,她二十多年來一直遭FBI嚴密監視。一有關於與兩名上司有不當性關係的蛛絲馬迹,政府就馬上揭穿她的身份,毀謗她的聲譽和送她入獄,這明顯是不公平的。」陳文英的律師萊文亦指當局的指控是「侮辱性和貶低人格的性別主義及種族主義毀謗」。
美聯社/路透社/《紐約時報》/《洛杉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