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判詞中指,從現時證據所見,原告孔祥佳(四弟)將來的勝訴機會很大,如正審結果判百年荳府敗訴,便須向原告賠償損失,基於老舖樹記向來的管數人就是首被告孔祥基(二哥),原告將無從得知百年荳府的利潤賬目,也難以評估樹記的損失。
百年荳府聲稱若禁制令一出,會影響其商譽之餘,也令剛租用新舖的百年荳府面臨倒閉,法官接納其講法,但認為經營至今僅三個月的百年荳府不賣與原告相同的豆製品,仍可售賣其他產品,而且讓百年荳府繼續經營,確實令樹記在市場佔有率上有所損失。
最後法官決定頒下臨時禁制令,同時下令盡快排期處理正審。禁制售賣的產品包括腐竹、枝竹、腐皮、響鈴、生筋、素雞鴨鵝等。
案件編號:HCA7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