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廈門億萬富婆李寶華詐騙集資案,昨日在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李寶華無期徒刑。從2006年初開始,她便以支付高月息為誘餌,借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名義,陸續向30多名受害人集資,金額累積達數十億元(人民幣‧下同)。2010年企業資金鏈的斷裂,雖然有部份投資者獲得本金和利息賠償,但未還數額仍高達4億多元。
據悉,李寶華曾於1999年因詐騙被勞動教養兩年。2007年4月,她設立明大集團,一年後便將該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2,500萬元;2009年9月,她又成立廈門昀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也就是丁俊暉卓球會的實際經營公司;2010年,她先後開設廈門馨名媛女子私人會所和水晶之歌公司。
公安發現,李寶華實際是靠集資詐騙取得發跡成本。自2006年初開始,她便以支付2%至24%的月息為誘餌,借投資、合作、資金周轉等名義,陸續向30多名受害人集資,金額累積達數十億元。
李寶華用2萬元月薪聘請一名香港物業代理,擔任明大集團董事,對外聲稱他是「香港遠東集團」的董事與股東,在明大集團投入了大量資金,合作開發多個項目,其中包括「丹麥油田開發項目」。福建東南網曾報道,李寶華2007年找來的男子名叫凌如發,當時要他假扮成李嘉誠的私生子「林曉東」。身材肥胖、戴眼鏡、穿着整齊的林曉東,與李寶華一同見投資者時,馬上送上利是,投資者見林的表現豪爽,對他「李嘉誠私生子」的身份深信不疑,於是大手投資李的項目或向她貸款。
雖然投資大量公司,李寶華無法承擔當初承諾的高額利息。為了營造事業成功的假像,她大肆購買豪宅、豪車、遊艇、珠寶首飾等奢侈品。她不斷擴大集資範圍,提高集資利率,用新的資金填補之前的虧空,但缺口越來越大,最終於未能向投資者支付利息,縱使扭盡六壬,李寶華的資金鏈斷裂收場。
《廈門日報》/福建東南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