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昨申請將案押後,諮詢律政司意見及讓警方繼續調查,又指警方在涉案單位撿獲四十件證物,當中包括杯及樽,由於有證據顯示有人曾將藥物混進啤酒供女事主飲用,警方需時作DNA及藥物化驗,加上案情嚴重,控方反對保釋。
劉曉君沒申請保釋;梁曉生的代表律師則申請保釋,指梁沒有刑事紀錄,獲知劉被捕後到警署自首,願交出五千元保釋金,每天到紅磡警署報到,惟裁判官最終否決梁的申請,將二人還押監房看管。
根據控方所稱,女事主與劉相識,案發當日到了劉的紅磡寓所聊天,劉在啤酒內混入安眠藥,將女事主迷暈後,愛撫及吻遍她全身,更讓她認為擁有「改變命運超能力」的梁曉生,將事主迷姦。
案件編號:KCCC3506&3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