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無業被告承認去年12月19日至21日犯案。吳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1日判刑,被告獲准繼續保釋。據知涉案三名小童現由社署照顧,逢周末可返家。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2013年犯事入獄,妻子此時移情別戀,遺下三子女。被告出獄後一直失業,一家四口靠綜援過活。
案發當日被告留下100元給子女,原打算到深圳會女友後即日返港,惟女友發燒至40度,他遂留下。吳官即截停辯方陳詞,直指:「個女人自己唔識睇醫生㗎?」反問被告是否以為100元夠三小孩一天之用。辯方則指被告翌日有吩咐大女找朋友借錢,吳聞言謂:「細路仔邊有通財之義嘅朋友?大人都未必有啦。」吳官及後稱,明白被告一人帶三子女非易事,但同時提醒子女是他親生骨肉,應盡能力給他們最好的,「出面嘅女人唔係,冇血緣關係」,並提醒他將來「你接個女人落嚟,要講明自己仲有三個細路,等佢考慮將來」。
案件編號:KCCC1367/19
■記者陸羽平、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