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方求情指,被告羅皓譽(24歲)的勞教中心報告顯示他態度合作,非常有禮貌,亦從未犯規。被告已真誠反省,以後會考慮後果,不會再衝動犯事。裁判官上次聆訊時表示願給被告機會,故先為他索取報告,但報告顯示被告的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裁判官表示有「少少意外」,因被告在校時曾參與不同運動項目。裁判官接納被告有真誠悔意,並勸勉被告以後做事必定要三思而後行,鼓勵他好好學習,珍惜愛護他的家人以及師友。
被告被控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三罪。案情指,去年11月17日理工大學被圍堵,警方晚上到達科學館道與麼地道交界,有警員目擊被告與其他黑衣人一起逃走,截停被告並搜身,在其褲袋搜出摺刀,又於背包內搜出伸縮棍、鋸刀、丫叉及208粒彈珠。被告另攜有呼吸器、盔甲及手套等物件。
案件編號:KCCC2778/19
■記者廖希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