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雷射筆 男生扣還柙期將出獄

蘋果日報 2021/04/22 00:00


【本報訊】前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三罷」行動,多區發生衝突,其間20歲職訓局青年學院男生被捕,於旺角管有一支雷射筆及一支伸縮棍。他早前承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裁判官香淑嫻昨判刑指,男生當時並非身處暴力或非法集結等環境,但判刑仍須具阻嚇力,以入獄四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他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判監三個月。香官指出,男生早前因違反宵禁令被取消保釋,至今已還柙兩個半月,相信他很快服刑完畢。

社服令報告顯示有真誠悔意

香官早前為被告男生郭焯彥(20歲)索取報告,辯方昨指若判勞教或更生中心,被告刑期或遠超案例,而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正面,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父母亦對他着緊。辯方透露被告因正被還柙,上學期已沒有上學,盼獲輕判以盡快繼續學業。
香官參考上訴庭案例,認為被告管有涉案物品時並非身處遊行、暴力或非法集結的環境,亦無證據顯示他曾使用物品;惟因控罪性質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故應判處禁閉式刑罰。
案件編號:WKCC1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