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明顯覺得佢好呃,有咩理由長30年?」馮先生稱,兒子最後被職員多取兩張信用咭過數,涉共約七萬元。馮先生表示,兒子剛於理大機械工程系畢業,但為人怕事,他當日得悉事件,即時到中心與職員對質,對方指其兒子已簽約,不肯轉名及退款,「佢哋叫我報警,但警察嚟到話唔受理」。他向消委會投訴,但消委會着他循法律途徑追討。
舒適堡回應指,馮先生簽合約前,職員已清楚解釋合約細節,他亦在每項內容簽名確認,是他選擇參加360個月的計劃,因為月費只需188元,符合他本人預算。舒適堡續稱,已於接獲馮父投訴後翌日,與他們解決有關合約問題,並已妥善處理退款,但馮父指他們沒退款。健身計劃合約的長短,是按客戶要求及需要而制定,年期較長的計劃,相對較優惠。
律師梁永鏗表示,投訴人若要追討已繳付費用,並非無機會,「例如事主當時有冇機會睇合約?精神狀況?就算上到法庭,法官都會考慮,有冇人會簽30年嘅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