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16歲的被告,早前承認一項非禮及一項企圖亂倫罪,親生父母昨陪同他到庭應訊。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親生父母已離異,他與現年13歲的親妹一直由繼母照顧,10多年來與生母分開居住。被告學業成績優異,繼母及同父異母的哥哥亦寫信求情指被告內向乖巧,難以相信他犯案。而案中事主主動寫信表示已原諒兄長,希望他能重新站起來。
案情指,被告於07年某晚,趁11歲事主睡覺時,以陽具擦向她大腿。直至08年11月27日清晨,事主剛滿13歲,被告扯下事主褲子,要她「將第一次給他」,令她口交及非禮她,又嘗試性交但不成功,再令事主口交,並於肚上射精。事主同日回校向同學傾訴而揭發事件。被告警誡下承認因好奇及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DCCC5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