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吳德輝供稱,當晚現場約有50人聚集,部份人戴上口罩並且叫囂。其間吳發現身穿深色衣服的被告,於是上前截查,並在被告的腰包及背囊內搜出涉案物品。由於被告拒絕解釋身處現場及攜帶該些物品的原因,吳遂將他拘捕。
吳在盤問下同意,他的書面供詞沒直接提及被告曾叫囂,亦沒有為被告錄取背景口供,不清楚被告的職業以及與其他在場人士的關係。被告遭截查前,亦沒有取出或意圖使用涉案物品。吳又表示不知涉案筆形爆破器可供書寫。辯方追問他為何不即場試寫,吳僅稱「冇為意」。
此外,辯方質疑吳聲稱被告當時戴綠色口罩的說法,直指被告當時根本沒戴口罩。吳不同意,但在盤問下一度稱沒撿取口罩作證物,後來又改口稱有。
被告上司黃瑞雲供稱,被告的職責是運送電器,並為客人拆箱。員工需自備及隨身攜帶拆箱與簽收工具,黃亦見過被告使用涉案開箱利器。至於警方所撿取的口罩及手套,均由公司提供。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WKCC4525/19
■記者劉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