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無天】廣西公安入屋性侵女子兼勒索 公安包庇拒立案
廣西公安知法犯法
公安無法無天,公然犯案後竟無後果?近日內地傳出廣西一宗公安強闖一女子的住所,毆打及性侵對方後,還拿取走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500港元),公安承認是涉案,卻不予立案。
內地傳媒報道前日轉發長文帖,指一名1976年出生、姓章的女子原在四川成都居住和生活。去年8月底,因廣西南寧一個朋友的孩子滿月,她飛到當地飲滿月酒。章女當時租了一間公寓,8月30日晚8時半左右,她點了外賣。9時許響起敲門聲,她以為是送餐員,豈料從門外衝進來一名男子。
章女指,對方先掌摑了她,還拉下褲子。章女士反抗,男子繼而翻找她的行李箱。章女初時以為對方是劫匪,逐提出給500元(約550港元),要求對方離開。但男子拒絕接受,更再次毆打。章女後來提出給5,000元,但還是給男子再性侵。
章女表示,男子搶走了她的手機和身份證,即使外賣員曾送餐過來,但自己不敢呼救:「當時一是嚇懵了,另外我的手機和身份證還在他手上,害怕跑出去自己身上甚麼也沒有。」
男子拿着她的手機和身份證,和她一起乘的士到銀行取了5,000元才罷休:「離開前,他叫我馬上走,不准再住在那間公寓。連打車到銀行的11元錢,都是我付的。」章女事後向朋友訴說經過後,朋友建議她馬上報警。據南寧市南湖警方信訪部門出具的法律文書顯示:章女士的報警時間是2019年8月30日晚11時50分。翌日,章女在朋友陪同下到公安局落口供,其間有公安拿出10多張黑白相片,讓章女士辨認。
章女認出其中一張相中人是疑犯,有人告訴她,嫌疑人是南湖派出所一名韋姓公安,甚至在派出所外面宣傳欄,章女也看到身穿警服的韋男照片。在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於2019年9月29日向章女士發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中也載明:「我局經審查認為,經查,嫌疑人確實是民警。」
章女指出,韋男當日獨自進入房間後沒有表明身份,也未穿警服,直接就是打罵她,翻找東西,並提出猥褻的無理要求。章女稱不認識對方,但被懷疑有違法行為。男子進入房間後,辱罵並質疑她從事賣淫違法活動,並控制她的手機和身份證。涉案男子在她的行李箱中,找出10多個避孕套。受害人承認在涉案男子進入房間前,有3名陌生男子先後出入過。章女又指,警方落完口供後,有人將5,000元還給她,也有警員向她承諾會秉公處理。為了自身安全,章女士很快返回成都。
章女後來接到警方通知,又回了南寧。這次,韋男家屬和其見面,提出可以私下補償她幾千元到一萬元左右:「自稱對方表姐的人說,嫌疑人韋某照剛參加工作不久,家裏困難,小孩才一歲多。」在朋友建議下,她向對方提出了20萬元(約22萬港元)的補償要求,但對方最終只肯拿出2.6萬元(約2.9萬港元),雙方不歡而散。
2019年9月29日,事發30天後,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向章女作出「南公湖不立字(2019)00142」《不予立案通知書》,該通知書稱:「章某某,你2019年8月31日提出控告的章某某被敲詐勒索案,我局經審查認為,經查,嫌疑人確實是民警。目前,該案紀檢部門已立案調查,案件正在調查中。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規定,決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南湖分局申請複議。」
章女表示,曾有警方告知她,韋男已經被開除,但內媒日前再向南湖公安分局南湖派出所查詢,涉案公安已調到其他崗位,並未遭開除。
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南湖分局信訪接待辦公室,證實章女士提出的《不予立案通知書》、《不受理信訪事項告知書》、《複議決定書》文件的真實性。南湖警方認為章女士如果不服,應該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南湖警方一位知情警員稱,據她了解,韋男確實沒有被開除,是事發後被(南寧)市(公安)局紀委撤銷警察身份,「他不再是警察,但還是公務員,不過我也沒看到市局紀委的文件。」對於男方被調到治安大隊的說法,南湖警方負責媒體對接的相關負責人未有否認。
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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