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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文署擬修例杜絕公園大媽嘈音 同日多次違規或列黑名單

蘋果日報 2019/04/29 13:46

毛孟靜康文署《遊樂場地規例》《噪音管制條例》劉國勳李美嫦

隨著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專用區被「殺街」後,不少大媽移師至不同的公園「演唱」,令擴音器聲浪大的問題變本加厲,市民深受嘈音滋擾。康文署建議修訂《遊樂場地規例》第25條,以加強管制轄下公眾遊樂場地的噪音問題,署方稱會參考環保署的《噪音管制條例》轄下的指引,定義何謂噪音。
立法會今早舉行民政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管制公眾遊樂場地的噪音,民主黨議員鄺俊宇指,有人可能認為大媽的歌聲是「天籟之聲」,亦有人認為是嘈音,康文署如何定義?署長李美嫦表示,署方會在現場量度分貝,作為客觀執法的準則,「我哋會先量度背景的噪音,再睇睇佢額外噪音點樣」,而檢控人員亦會配備攝影機錄影,有需要時會有閉路電視作旁證。有指部份大媽在公園演唱收「利是」作報酬,李指在公園收「利是」並無違規,會密切留意是否有其他方法可做。
至於會否檢視罰則,李美嫦說,會持開放態度,並諮詢律政司意見,亦會考慮制訂「黑名單」,包括考慮同日內多次發出告票及向所有表演者發告票的可行性等。惟問及到會否考慮驅逐經常違規的團體,李指出,由於做法具爭議,需與律政司再研究。
至於執法問題,署方有意增聘有紀律部隊背景人員做公園保安,並於投訴較多的公園配置更多人手,加強執法。李補充,如有需要會調動其他區職員特定區域執法,也會尋求警方協助,不過她強調,負責上庭作證的只會是康文署職員,現場外判保安只會負責從旁協助,例如作出勸喻及維持秩序。
議會陣線毛孟靜、民建聯的劉國勳也支持修例,惟認為署方應重新檢討罰則會否過輕,以加強阻嚇力。毛建議罰款應由2,000元增至1萬元,並質疑如表演者為一個團隊但難以確定負責人時,署方可否向團隊所有人都發出告票;而劉國勳則建議可設立漸進式罰款,及建議署方委派人員驅逐相關人士離開遊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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