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署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 倡設獨立機構監督水質
水務署鉛水食水安全
鉛水事件後,政府於2016年成立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邀請5名外國及本地食水專家就本港食水含鉛標準及取水方式等進行研究,水務署今年9月推出提升香港食水安全行動計劃後,至今日才公佈食水安全國際專家小組的主要意見。
小組認為本港應設獨立的食水水質監督機構,並獨立於水務署,確保其作出公平和透明的決定,不會受任何機構或部門等影響,亦會緊密留意世衛組織就食水水質的標準變化,以保障公眾食水安全,該監督有需要向食衛局等涉及公共衛生部門報告,而領導此機構的人士需有公共衛生和食水供應知識,監督下設技術團隊為監督提供意見,而該監督亦有權力去調查所以水務署有關食水安全的工作及審核水務署工作等,亦應就食水標準向水務署提供意見。
就早前鉛水報告建議政府應重新為公屋邨再次驗水,專家小組認為,由於當局早前先沖水的驗水方式已能有效地分辦出鉛水及非鉛水屋邨,但因應鉛水報告建議,加上為屋邨居民釋疑,小組認為應額外為公屋居民驗水,並以風險為本方法集中抽驗05年以後落成、使用銅喉的公共屋邨,並以水務署在行動計劃中建議的日常隨機抽樣方法,在每幢大廈抽一個樣本,料首年將有160個樣本會被抽取。
鉛水報告中曾批評當局拒驗「頭浸水」,而早前水務署早前公佈的食水標準及優化監測計劃,亦只以日間隨機抽樣方法,分兩個步驟為全港大廈驗水。小組認為,按水務署的做法每年抽取664個樣本化驗,已是經得起考驗和務實的方法,亦較為公平,而此方法亦在歐洲、英國、德國、意大利及捷克等廣泛使用,認為此方法亦適用於香港。
至於若在首階段驗出含鉛量超標後,當局以先沖水5分鐘、再靜水30分鐘後取水的方法再驗鉛,小組亦認為做法適當。小組指出,有國家使用靜止6小時後取水化驗的方法,但有關含鉛標準則會提升至每公升水15微克,故認為先沖水再靜水的方法較適合。
至於現時本港參考世衛以每公升水10微克含鉛量為上限,是否有需要調整,小組亦曾作討論,認為國際間使用低於10微克作標準的地區不多,僅美國其中一個非強制執行的污染水平最高目標將水平定在0微克,但其食水標準仍用上15微克作上限,故認為本港可繼續使用10微克的含鉛量標準,但小組建議香港應在世衛就食水標準有新指引,或本港進行食水行動3至5年後,獲得更多食水樣本數據後,由食水水質監督機構檢討有關食水標準是否有需要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