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法官湯寶臣判刑時指出,雖然被告梁進杰(27歲)現時僅面對企圖強姦罪,但觀乎案情其實已「差唔多完成」,女事主X(23歲)只因奮力抵抗加上機智才脫身,而且被告曾以手指插入X的陰道,甚至在沒使用安全套情況下令雙方性器官直接接觸,X受驚嚇及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法官引述創傷報告指,X事後緊張與焦慮,害怕與別人觸碰,甚至避免與男友有親密接觸,亦有自毀傾向。
對於被告自言因廚藝考試失敗、失去升職及出國的機會,於是借酒澆愁而犯案,法官認為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惟考慮被告犯案與本性不符,故已酌情減刑。
案件編號:HCCC19/16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