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社署醫務社工欲向立法會議員及申訴專員公署舉報同僚行政失當,遭上司引用《公務員事務規例》第410條,警告她不要令政府當局尷尬,否則會面對紀律處分。社署高層的鐵腕恐嚇手段引起各界嘩然,工會批評410條是公務員「惡法」,議員直指「想隱瞞事件嘅高層,先至令到政府尷尬」。
該規例規定,「如果公務員違反政府規例……或因其行為而使政府聲名受損,政府可按事件的嚴重程度,把他革職或處以較輕的懲罰」。立法會勞工界議員鄺志堅指,該醫務社工既沒披露病人私隱,又不涉機密資料,上司引用有關條文警告相當無理。「之前個社工出錯,同埋上司想隱瞞,先至令政府最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