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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影相】律師:若唐琳玲不付訟費 律政司可申請唐破產

蘋果日報 2018/06/04 15:15

破產律政司唐琳玲

法庭下令唐琳玲支付19.7萬元訟費,唐女斷言拒絕支付。有律師指訟費是法庭判令,若唐女不依命令還款,律政司可向她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限她21天內還款,否則可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唐破產。而若律政司認為唐女在內地有物業資產,也可以將香港法院的還款判決,申請到內地執行。
律師梁永鏗接受訪問時指,若唐琳玲欲就訟費命令提出上訴,她須另行申請暫緩執行訟費令,否則她一邊申請上訴,另一邊律政司可同時執行法庭命令,向她追討訟費。
在執行訟費令時,律政司可向唐女發出法定要求償債書,限她在21天內還清訟費。如唐在限期後仍無力還債,律政司可申請她破產。若律政司發現唐在家鄉有物業、有銀行存款,也可以申請在內地法院執行香港法庭的命令,要她還錢。
梁續指,商業糾紛追債,有很多細節需爭拗,如合約條款、貨品質素,追討的欠債金額尚未成為法庭判令,則會透過民事索償,經過審訊再定欠債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