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售賣商牌照」乃指任何人如經營動物買賣,必須領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動物售賣商牌照。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動物的類別、擬作經營動物售賣地方之詳盡資料。
「動物寄養所牌照」則是指任何經營為動物提供食物及住宿的業務,以換取該等動物的擁有人或控制人支付費用、或其他金錢代價的地方。任何人經營動物寄養所必須持有由漁農自然護理署簽發的牌照。各類牌照或許可證都必須在營業前獲得簽發。
根據《公眾衞生(動物及禽鳥)(動物售賣商)規例》,及《公眾衞生(動物)(寄養所)規例》,任何人如違反有關法例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00。
資料來源:漁農自然護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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