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內的F倉曾是囚犯工作的印刷房及織造工場。中區警署及域多利監獄古蹟群保育行動專責小組主席甘乃威表示,建築群已獲列為法定古蹟,但政府在擬定將來的發展計劃中,未有列明必須保留1930年間興建的F倉,日後投得發展標書的組織,可以自行決定清拆部份建築物。
甘乃威認為,以一個法定組織管理建築群,較以商業投標形式批出業權,更有助長遠保護警署及監獄古蹟。他們稍後會將收集到的市民意見編集成書,呈交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局長葉澍堃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並期望成功約見古物古蹟諮詢委員會委員,游說他們重新考慮保留F倉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