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歲被告陳珮華09年開始在聖文德書院任教化學科,昨承認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獲准保釋等候社會服務令報告。署任主任裁判官陳錦昌指被告為人師表,未能樹立好榜樣,並利用同事及學生的同情。辯方求情稱,被告同事的求情信指她負責任,受學生愛戴,事件或令她失去教席。
被告於去年11月15日及今年3月1日,向校方呈交四張病假紙。被告擅將病假紙上寫明因上呼吸道感染而批出的一天或三天病假,改為治療非何杰金氏淋巴癌及焦慮症,將病假增至半個月至一個月不等,令校方損失20,167元被告薪金。
案件編號:KTCC21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