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黨虐打女童兼迫拍裸照 13歲男生判入感化院
童黨裸照蓄意傷人
11歲女童疑遭童黨毒打,甚至被迫拍下裸照,欺凌情況持續超過一個月。警方其後拘捕10名涉案童黨,各人被控蓄意傷人等罪。其中13歲男童早前承認蓄意傷人、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勒索等10宗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今拒絕辯方提出的感化令建議,判男童入感化院,但批准其覆核定罪及刑罰申請,並基於男童快將年滿14歲,屆時可有更多的判刑選擇,將覆核申請定於下月29日、即男童生日之後。
辯方求情時透露,涉案13歲男童初犯,患有過度活躍症,需要長期服藥,否則會作出不當行為。案發前,因撫養男童成長的姨婆剛去世,加上他沒有按時服藥,心情比平日低落,遂作出不符本性的行為。辯方指,男童在男童院還押期間有按時服藥,情況已有大改善,沒有再作出暴力行為,而在還押一個多月期間,已得到深刻教訓。
辯方冀法庭念及男童初犯,判他接受感化令,讓他可如願讀到中六並考取文憑試,相信這對他及社會均有好處;相反,若他被判入感化院,則須在院內逗留至少一年,獲釋後未必有學校願意錄取。
惟蘇官最終下令男童須進入感化院服刑,但明言辯方可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建議將覆核聆訊定於案中其他被告決定答辯意向後進行,屆時若其他被告不認罪,男童可選擇成為污點證人出庭頂證同黨,增加求情因素。此外,蘇官亦建議將聆訊日期定於男童年滿14歲後進行,讓法庭有更多判刑選擇。辯方同意有關建議,覆核聆訊最終定於下月29日進行。
本案共有十名被告,全部未成年。兩名分別13及15歲的男童早前承認普通襲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勒索三罪,被判接受保護令。另有一名11歲女被告被控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早前獲准守行為了事。其餘四男三女,年齡介乎10至14歲,案件於10月6日再訊,控罪指他們分別於今年2月至3月間,在大埔多個屋苑襲擊女童X,並強迫X在傷殘人士廁所內拍攝裸照。
案情透露,今年3月10日,有人相約X在大埔翠屏花園商場平台見面,認罪的兩名男童亦在場。其間有人致電勒索X,X拒絕,兩名男童遂對X拳打腳踢。及後各人將X帶到商場殘廁,有女童拍下X的裸照並傳送予他人。X最終向祖母透露事件,祖母報警。據報道,各被告案發時疑分別用鎅刀、煙頭、垃圾桶和木棍等襲擊X,又用汽水淋她及用煙頭灼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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