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組織多名理事職員涉賄選種票 以千元誘選民投指定候選人
種票賄選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李林昌李為民資訊科技界功能界別選民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的總)多名理事會成員及職員,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賄選及種票,並使多人以虛假資歷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功能組別選民,以便他們投票給某候選人。廉署分兩案控告涉案的總成員及親屬等共17名被告,眾人共面對17項罪名,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案押後再訊,各被告均准保釋。
首案涉及的總幹事李林昌(47歲)、的士司機陳俊成(60歲)及其女兒陳曉彤(31歲)。三人共同面對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指他們2016年4月27日至9月4日間,與其他身份不明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而提供1,000元予陳俊成、陳曉彤、譚瑞卿、陳曉嵐及游恒延,作為他們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
陳俊成及陳曉彤另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指他們於2016年5月21日,在香港無合理辯解而接受1,000元,作為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投票給某候選人的誘因。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11月1日再訊,三名被告繼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須居住在報稱地址,以及不得接觸其中三名控方證人。三名被告如要離港,須在離境前24小時及回港後48小時內向廉署報到。
另一案則涉及14名被告,控方今表示已備妥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案件本月26日在區院答辯,各人繼續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其間不得接觸當中56名控方證人。
當中會務總監李為民、的總幹事雷亞福(45歲)、雷的胞妹雷偉芳(39歲)及其子雷敬賢(23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罪,指四人於2016年4月14日至9月4日間,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而提供1,000元予包括雷亞福、雷偉芳及雷敬賢在內的36人。
雷偉芳及雷偉賢另各被控一項罪名相同的交替控罪,指他們在上述時間和雷亞芳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無合理辯解,分別向17人及6人提供1,000元。
至於李為民、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文員潘秀芳(44歲)及財務總監王宣麗(44歲)共同面對的串謀詐騙罪則指,四人於2016年4月12日至7月16日間,串謀岑汝眉詐騙選舉事務處,即不誠實地輸入約240人的虛假專業資格及學歷資料,向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香港分會(IEEE)登記成為正式會員並完成申請,再以IEEE會員身分,向選舉事務處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
此外,雷亞福、雷敬賢、雷偉芳、學生陳永鏗(22歲)、林澤謙(22歲)、髮型屋助理吳嘉浩(21歲)、雷亞福另外兩名胞妹雷麗梅(45歲)和雷麗芳(42歲)、學生郭家健(22歲),以及雷偉芳丈夫的姐夫陳琪南(48歲),各面對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案發於2016年5月21及22日,涉款700至1,000元不等。
辯方為首被告李為民申請將保釋金增至一萬元,換取他可在保釋期間離港,獲裁判官批准。而除了陳永鏗、林澤謙及吳嘉浩不得離港外,其餘被告可離港,但須在離港前24小時以及回港後48小時內向廉署報到。
【案件編號:ESCC2067-68/19】
記者鄭語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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