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留議會】 梁君彥:完成任期議員不論是否延任 都可獲發約滿酬金
去留議會行管會梁君彥行政管理委員會約滿酬金
人大常委早前決定第6屆立法會議員延任一年,有民主派議員表明拒絕接受委任,在未來一年不會執行議員職務。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早前就議員約滿酬金問題去信政府,查詢拒獲委任的議員能否獲得約滿酬金。
Now新聞台報道指,政府在回信中建議,向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先發放約滿酬金;接受續任的議員則在完成任期後,可獲另一筆約滿酬金。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在會後見記者透露,政府在回信中說,由於第6屆立法會的延任並無先例,故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酬津安排,而行管會就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9月30日接受延任,都可以獲發2016年至2020年4年間的約滿酬金。
傾向杯葛的人民力量陳志全早前已經約見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討論關於約滿酬金問題,陳明言若不能取得約滿酬金,有機會向立法會提出訴訟;他又已經向議員辦事處職員發信,稱辦事處將於9月30日期滿後會結束服務,同時向房委會發信處理辦事處的租約事宜。
根據立法會議員酬津安排,完成4年任期的議員可獲相等於任內薪酬15%的約滿酬金,即大約70萬元。
行管會主席梁君彥在會議後見記者時透露,政府在回信中說,由於第6屆立法會的延任並無先例,故此不反對行管會以靈活方式處理酬津安排,而行管會就決定不論議員是否在9月30日接受延任,都可以獲發2016年至2020年4年間的約滿酬金。
若議員之後完成2020年10月至第6屆立法會結束完畢的任期,則可獲另一筆約滿酬金。
梁又說,若議員決定不接受延任,可在9月30日前通知立法會秘書處,以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有民主派議員表明拒延任,但不會向立法會提出請辭,以免承認非法的臨時立法會。梁表示暫時未有議員通知不會接受延任,又謂任何議員若拒絕接受延任應作出書面交代,讓選民知道其理由,「撇撇脫脫,唔好拖泥帶水。」
被問到會否在10月復會後,對拒絕開會的立法會議員採取行動,例如將其免職時稱「『如果』嘅問題我係答唔到嘅,(係咪要講明唔接受延任先會有結束辦事處開支?)係,否則會按一貫機制處理,如果係中途辭職,就唔會獲得結束辦事處開支。」
根據立法會文件,議員若完成任期,除了可獲一筆約滿酬金,另外亦可獲一筆不超過每年辦事處營運開支償還款額十二分之一的款項 (即 230,914元 ),用以支付遣散費以外的所有開支,以及一筆不設上限的款項,用以支付按《僱傭條例》規定計算並發放予職員的遣散費實數。但議員倘辭職或根據《基本法》第79 (6)條,例如因3個月未有出席會議而被免職 ,則無資格申領結束辦事處開支償還款額。
主張杯葛來年立法會的朱凱廸向《蘋果》表示,本身都有意去信梁君彥表明拒絕留任,至於秘書處會否用其他藉口阻撓給予資助或津貼,就要屆時才知道,他與其他拒絕延任的議員都會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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