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事主一名丘姓男同事早已知悉事主與被告關係出問題。事發時因聯絡不上事主而報警,終救出事主。而丘曾於口供以女友稱呼事主,事主則堅稱沒有新歡。事主昨日到庭,並去信法庭求情指被告的行為令她心碎,但已原諒被告,希望法庭能給他一次機會。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9月初已懷疑事主與男同事有染。至去年9月15日下午,被告要求事主交出MSN密碼,檢查對話紀錄,但遭拒絕。被告憤而拳打事主面部,毆打及腳踢其身體。事主要求就醫,被告拒絕,更威嚇她若離開單位,「唔係去醫院,係去殮房」。事主終被救出,其面部、雙手及左膝均有瘀傷,左手腕骨移位,肋骨骨折,現已康復。
案件編號:DCCC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