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在盡職審查缺失中列舉8個個案,其中包括上市申請人提供銷售數據遠高於政府部門提供的數字但保薦人卻未有跟進、在呈交上市申請當日會見業務持份者,以及沒有妥善核實審查時受訪者的身份等。
證監會又指責保薦人以「剔格子」方式進行盡職調查,在一有機產品公司上市個案中,未有對其供應商作的有機認證作足夠審查。
證監認為,較好的做法是定期更新對上市申請人的背景研究,並由高級人員就特殊情況作判斷。在會見公司客戶、供應商及銀行時,保薦人應要求受訪者提供身份證或職員證,或打電話至受訪者公司總機確認身份等。
此外,證監指保薦人沒有維持有效的職能分隔制度(Chinese Walls), 將未公開的上市申請資料轉交給其他持牌職員。
證監表示將繼續進行現場視察,監察保薦人表現,並向業界公開視察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