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宇署發言人向本報證實,上述兩個招牌事前均沒有向該署申請,屬僭建物,其中書局街的新建招牌屬於即時取締項目,該署會向酒樓負責人發出清拆令。至於面向英皇道的招牌,該署亦會記錄在案,並在有需要時採取行動。
根據屋宇署管制違例建築工程政策,對於所有新建大型違建工程,以及對生命或財產構成明顯危險的違建工程,一律即時採取取締行動,至於其他違建工程,則會按序處理。
據屋宇署資料顯示,該署於○四及○五年分別發出一千零一十九張及九百四十四張針對僭建廣告招牌的清拆令。發言人表示,有關人等收到該署發出的清拆令後,假如沒有合理辯解,需在六十天內清拆,最高刑罰是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若違法情況持續,會被加判每日罰款二萬元。
(○二○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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