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憑偷拍片脫非禮罪官促調查 大狀指或無罪可告
黃駿宏偷情錄影機非禮女下屬威爾斯親王醫院
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日間診療中心診所行政經理被控非禮女下屬,惟最終他將偷拍兩人親密行為的片段呈堂,獲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不過,裁判官促請當局調查其偷拍行為。有大律師坦言,自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出裁決後,現時並無法例規管利用自己手機在私人地方偷拍的行為,因此即使證實被告偷拍,或亦無罪可告。
至於案件審訊期間,辯方「突擊」申請將被告黃駿宏偷拍的影片呈堂,事前控方全不知情,大律師陸偉雄認為,這是辯方打官司策略,完全可以接受,「無可厚非」。
至於有關影片屬偷拍所得,陸則指呈堂證據「有時唔太計較如何獲取,最大前提係公義得以彰顯」;警方有時搜證也非光明正大,例如臥底及偷拍等,法庭不會因此不考慮有關證據。
陸續指,雖然本案裁判官促請醫管局及私隱專員公署跟進被告的偷拍行為,但「不應偷拍是一回事,不代表必定有罪」。他解釋,早前終審法院就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作出裁決,指該控罪不包括用自己手機在私人地方拍攝的行為,因此現時並無法例規管私人地方的偷拍行為;即使證實被告偷拍,亦看不到有罪名可提告。至於醫管局會否對被告作出紀律處分,則另當別論。
陸又解釋,在所有刑事案件中,控方肩負舉證責任,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罪。審訊首階段,控方須先舉證以提出案情,包括傳召控方證人作供及提交證物,證明被告有罪。此階段的舉證標準雖不用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的門檻,但至少要令法庭滿意表面證供,即「表面睇落有罪」,然後便過渡至下一階段,即被告答辯及辯方提出案情。
陸指,在一般情況下,事主出庭作供並指出相關證據,表面證供便應會成立。但在本案中,由於裁判官認為女事主X說謊成性,明知片中女子是自己卻不肯承認,因此證供太過薄弱及不可靠,故最終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案件亦不需進入辯方舉證階段。類似情況不太常見。
至於裁判官拒絕向X發放證人費,陸則指做法「十分罕有」,因出庭會對證人造成不便,故一般都會發放證人費,「甚至嚟咗法庭但冇作供都會照畀」。他指如法庭拒絕給予證人費,「好老實,個官認為呢個證人幫唔到法庭不特止,仲講大話,反映個官極之唔信佢」。而發放證人費只是酌情權,法庭有權不發放。對於裁判官促控方調查X的行為是否屬誤導警方及浪費警力,陸大狀亦稱不常見;如果警方獲得足夠證據,可能會起訴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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