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中美進行第10輪貿易磋商之際,中方似釋出帶有「橄欖枝」的12項擴大開放金融市場新措施;取消外資來華投資入股相關金融機構的總資產規模和持股限制,將有利更多中小外資機構進入。不過新措施未有交出具體落實時間表,分析認為由於內地銀行業呈壟斷局面,中資自身競爭激烈,即使對外開放成效不大。
是次開放新規,惠及銀行及保險行業。12項對外開放新措施包括,(1)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取消單家中資銀行和單家外資銀行對中資商業銀行的持股比例上限;(2)放寬中外合資銀行中方股東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東必須是金融機構的要求;(3)允許境內外資保險集團公司參照中資保險集團公司資質要求發起設立保險類機構;(4)取消外資銀行開辦人民幣業務審批,允許外資銀行開業時即可經營人民幣業務等等。
過往內地銀行業監管曾有規定,單個境外金融機構及關聯方作為發起人或戰略投資者向單個中資商業銀行投資入股比例不得超過20%,多個境外金融機構及關聯方投資入股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