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於是要求事主進一步澄清,為何向警方錄取的錄影供詞,與庭上證供有如此分別。事主指向警方供述事件時「已經唔係記得好清楚,連唔太清晰嘅都講埋」,現時記憶變得模糊。
辯方有見及此,向法庭申請要求控方考慮不再繼續檢控,加上被告的警誡供詞從無提及強姦一罪,他會爭議口供的自願性。裁判官亦指出本案案情十分獨特,聆訊除彰顯公義,須顧及事件對被告和事主一家的影響,控方待索取法律指示,今日會有決定。
14歲被告被控於07年9至12月及10年6月至7月,兩度在睡房非禮胞姊,並於去年6月18日強姦她。
案件編號:FLCC7000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