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上月底開始輸入內地冰鮮豬以來,昨日發生首宗冰鮮豬「扮」新鮮豬的個案。荃灣楊屋道街市一個豬肉檔涉嫌同時出售新鮮豬肉和未經包裝的冰鮮豬肉,又以冰鮮豬「扮」新鮮豬企圖欺騙街坊,昨日遭食物環境衞生署檢控。署方指肉檔違反《食物業規例》及租約條款,會考慮終止其街市攤檔租約。
本港自上月底起,從內地四間合乎衞生要求的中港合資冰鮮豬肉加工場進口冰鮮豬。零售店若要同時出售新鮮及冰鮮肉,必須將冰鮮肉預先包裝好,並貼上肉類的屠宰日期及屠宰場等標籤。食環署早前在荃灣的突擊行動,發現楊屋道街市M140號檔主在同一處所出售新鮮豬肉及未經包裝冰鮮豬肉,因而被檢控。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法例禁止在同一處所內售賣新鮮肉及冰鮮肉,除非他們持有有關牌照,並把冰鮮肉預先包妥,經營者也需將冰鮮豬的發票保存至少60天,以便有需要時追查貨源。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2003年起食環署發現超過40宗將冰鮮牛肉、羊肉或豬肉當作新鮮肉出售或展示,其中約一半涉案地點的牌照或租約已遭取消或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