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小僱主,目前還未有為公司及員工制訂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我該如何着手制訂有關安排?
香港在夏季常有颱風和暴雨,因此僱主和僱員必須盡快訂明在颱風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安排和應變措施。這樣可避免不必要爭拗及混亂,有助維持良好勞資關係,確保機構能運作暢順。
各行業可因應工作性質和運作需要,就不同崗位員工作針對性安排,但必須清楚列明以下要項:
要項:上班的規定
例子:非必要人員在何種天氣情況下毋須上班;在惡劣天氣下仍須上班的必要人員
要項:提早下班的規定
例子:非必要人員分批下班的安排
要項:復工的規定
例子:颱風或暴雨警告取消後復工的各種情況及復工的時間
要項:工資的計算
例子:僱主會否發放颱風或暴雨當值津貼給在這期間工作的僱員,以及有關津貼的計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