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住酒店兼用名車 匯豐前副總裁受賄判囚9個月
受賄梁肇倫匯豐副總裁
電子公司董事被指向匯豐銀行一名副總裁提供免費酒店住宿,又借出豐田及保時捷名車讓對方使用,以令對方協助其公司申請或維持銀行的信貸安排。而廉署調查期間,副總裁母親「爆響口」向兒子透露他正受查,三人分別被控行賄、受賄、披露受查人身份等罪,經審訊後被定罪,副總裁母親被判監1個月但緩刑1年,兩名男被告則被判監9個月,但獲准分別以13及20萬元保釋等候就定罪上訴。
被告依次為匯豐男副總裁梁肇倫(31歲)、昌隆行電子有限公司男董事兼股東朱江(43歲)及威信停車場管理(控股)有限公司的保安女主管曾錦鳳(55歲)。首、次被告分別被裁定收賄及行賄各4項罪名成立,而第三被告被裁定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立。案發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間。
辯方呈上梁的余姓女上司撰寫的求情信,讚梁工作盡心盡力,在團隊中擔任領導角色。余相信梁因與客戶認識多年,發展亦客亦友的關係,事發時未能分出公私界線,並非故意犯案,且梁以抵押品的價值處理和批出的借貸款額在合適水平,沒有令銀行損失,希望法庭體恤情況,給予輕判。
朱的代表律師求情亦稱銀行沒實際損失,朱的生意卻因案影響而盈利出現虧損,而案中所謂的着數,金額亦不高。
裁判官考慮案情、求情以及各人背景等因素後,將兩男被告判囚9個月,梁並需向銀行賠償近3,000元;女被告則因在案件後出現精神問題,有自殺人傾向,需要覆診,裁判官相信她犯案皆因作為母親對子女的關懷,兒子被判監已對她造成大打擊,故判她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