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控方形容當晚群眾為「暴徒」 稱警方「腹背受敵」

蘋果日報 2018/12/04 14:18

梁天琦旺角騷亂容偉業暴動

【更新】
2016年大年初二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及另外兩男被指參與暴動、煽惑他人非法集結或襲警等,案件今於高院續審。控方於開案陳詞中形容當晚群眾為「暴徒」,不但破壞路牌及掘磚,並屢向警察掟磚、水樽及「大殺傷力雜物」,又於馬路燃燒雜物。控方指警方處身於山東街,一邊遭暴徒以搭棚竹指嚇及襲擊,另一方面則有人掟磚,形容警察當時「腹背受敵」,最終唯有暫時撤退。
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郭棟明指,當晚10時多,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於砵蘭街指揮人群,呼籲人群包圍道路、阻止警方前進,之後警車主動撤離砵蘭街。同時有人於山東街設置紙箱企圖封路。及後警方於晚上11時許施放胡椒噴霧,郭指從警方及市民拍攝的片段可見,被告梁天琦、林傲軒及容偉業均置身人群中,容當晚戴白色口罩,高舉手臂揮手,大叫「叫人一齊嚟幫手」。直到接近午夜12時,警方舉紅旗警告「停止衝擊 否則使用武力」。
黃台仰及梁天琦呼籲市民留下
郭稱,黃台仰及梁天琦屢次用大聲公向人群講話,呼籲市民留下。其中梁指香港人不可能接受有「城管」及「公安」隨意趕走小販,呼籲市民留下保衛香港文化;黃則大叫:「我係香港人!打倒共產黨!」郭稱,兩人呼籲市民留下,企圖趕走警員,同時亦有不少人從黃租借的貨車上取出盾牌及盔甲。
最終警方下達「334警告」,即要求群眾於10分鐘之內離開,否則使用武力。黃台仰同時指揮大叫「3、2、1!去!」,由站於前線的梁天琦及李諾文等人衝向警方防線,雙方於凌晨1時許正式衝突。
郭指警民雙方於砵蘭街爆發衝突後,警方將群眾逼退至亞皆老街,數名交通警於該處受襲,最終有交通警鳴槍控制局面。同時,郭指快富街與亞皆老街中間一段的砵蘭街,不斷有人燃燒雜物,企圖阻礙道路。
警方拍得數男子不斷搖晃路牌
郭形容之後的情況越見暴力,當中警察轉入山東街時更兩面受襲,腹背受敵。警方一度以大聲公警告「山東街暴徒留意,停止襲擊,否則發放催淚水劑」,最終發放催淚水劑後群眾未有離開,仍不斷向警方掟磚。控方庭上播放警方拍攝片段,片中有數名男子不斷搖晃路牌,企圖掘起地上磚塊,有警員見狀即大聲問同袍「影唔影到搖路牌」,拍攝警員回覆「影到」,搖路牌男子聞言即時停手及四散。
控方及後播放兩段無綫電視新聞片段,可見有戴口罩男子於彌敦道南行線燃燒雜物,雜物起火;另一段片則見被告容偉業站於警察防線前面,惟未見有任何動作。
郭指直到清晨時份,群眾轉到花園街一帶,片段可見容偉業置身現場。花園街馬路上亦有火堆。案件明續,控方將繼續開案陳詞。
被告梁天琦、李諾文、林傲軒、容偉業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4人於2016年2月8日至9日期間,於旺角砵蘭街參與暴動。容偉業另涉於2月8日在亞皆老街、山東街及花園街參與暴動,及在砵蘭街參與非法集結和煽惑他人非法集結,並被指在亞皆老街襲擊警員孔憲裘。
【案件編號:HCCC408、408A/16】
記者蘇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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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有人掟磚及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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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台仰大聲公向人群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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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當晚有交通警鳴槍控制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