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1歲的被告周永鴻,四年前跟何姓妻子結婚,婚後兩人育有一子,妻子現年24歲,兒子則3歲,一家三口原居於觀塘月華街的寓所。被告曾任油漆工人,於94年轉職眼鏡銷售員,月薪約15,000元,妻子任物業管理工作,月薪8,000元。
控方指兩夫妻感情轉淡,至06年初,妻子搬離觀塘的寓所,跟34歲任職懲教主任的情人黃嘉雯約會。辯方亦指,被告於案發前,經常跟妻子爭執,及後冷靜下來,於事發當日打算跟妻子「箍煲」,怎料發現妻子另有情人,更發現對方竟是一個女人,被告在一時意氣下,沒有想清楚後果才犯事,他現已感到十分後悔,他現時同意跟妻子離婚,兒子的撫養權歸他,被告父母幫忙照顧孫兒,兩老昨亦到法庭旁聽,被告則表現平靜。
事發於06年10月27日下午,被告邀妻子一起晚膳遭拒絕,被告於是在妻子辦公室外守候她下班。當妻子下班時,被告隨即上前質問妻子是否約會情人,妻子沒有理會便離開,被告尾隨跟蹤她,直至藍田廣田邨廣逸樓外,發現妻子跟女事主會合,他此時才知道女事主是妻子的情人,他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緒,衝上前質問事主是否跟妻子約會,但事主與妻子均沒有作答,令被告更加氣憤,以利器刺向女事主背部,然後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