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帳目委員會昨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對房屋署採取寬鬆手法管理物業管理公司和承辦商,例如失責的物業管理公司和承辦商非蓄意獨犯不當事項,房署職員便不會作出規管處分的做法,表示遺憾和不可接受。
委員會主席黃宜弘昨日在立法會召開記者會時表示,委員會對房署管理外判公司的批評,在討論期間曾有委員持不同意見,但經討論後已取得共識採取「不可接受」及「遺憾」等字眼,委員認為屬適當。對於屋邨小販問題,黃宜弘表示,外判的管理公司及承辦商職員無法定權力執法,但若然要全部由房署職員監察,亦要考慮所涉及的人手,房署正着力研究有效管理小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