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表演者賄絡保安 判監半年

蘋果日報 2012/11/05 06:00

保安行賄表演者

一名街頭表演者試圖賄賂一名屯門公園外判保安員,以求包庇使用不符規定的大型揚聲器,今日被判監半年。

被告江發熙,65歲,被裁定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成立。法官判形時指,被告罪行嚴重,必須判監,又指被告不可信及毫無悔意。

案情指,去年11月20日,有人投訴公園內有嘈音。保安員到場後,發現被告等人,使用不符規定的大型揚聲器接駁樂器,噪音水平超出法定限制。保安員勸喻被告將音量調低,被告則向保安員提供鈔票,保安員拒絕。保安公司報警,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6張100元鈔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