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於去年12月31日清晨近6時半,被告駕駛的士先鏟上科學館廣場行人路,在行人路上前後開行,再衝入一間便利店,掃毀店內兩個貨架及一個雪櫃,致貨品散落一地。被告曾落車表示賠償5千元,語畢卻駕車離開,再沿行人路穿過百周年紀念花園及華懋廣場,駛回科學館道,其間撞毀交通標誌、燈柱及安全島燈箱。
當警方接報到場,被告即開車逃走,不理警告,沿暢運道駛向柯士甸道,其間連衝兩盞紅燈,至白加士街及柯士甸道交界,撞向前面私家車才停下,終被警員拘捕,並驗出其酒精含量超標近五倍。被告求情曾解釋,事發前與行家消夜暢飲,憶起前一年在除夕夜仍有女友相伴在深圳看煙花,一時感觸灌酒解愁。
案件編號:DCCC33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