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項目須以創科改善市民日常生活或特定社群,如長者或傷健人士為目標,項目可為流動應用程式、產品、服務或軟件等,而現時沒有在市場上推出,或在商業上未必有利可圖。
基金會設定健康、交通、教育、安全、特殊需要等主題,又舉例為乘客提供實時交通情況及建議最經濟或快捷的交通工具的流動應用程式、為失明人士提供聲音導航、協助追蹤腦退化症病人位置的穿戴式儀器等項目,或具充份理由並令評審委員會認同的任何其他方式。申請機構須證明有能力在一年內完成有關開發,並營運該項目至少兩年等。申請成功的機構可獲得的資助金額,相等於項目合資格開支與其他資金來源的差額,上限為項目合資格開支的90%或500萬元。
創科業界普遍認為基金有助業界研發科技,惟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創科可能涉法律和政府部門問題,擔心實際的操作。方保僑舉例指,Uber推出一年多爭議仍無法解決,關鍵是運房局政策範疇太多。
■記者張文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