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商與沙田原居民串謀詐騙地政總署,由原居民賣丁,讓發展商「套丁」於農地興建丁屋圖利,發展商和原居民去年被判監。有份參與丁屋項目的公司日前入稟高等法院,指投資了1,950萬元,丁屋項目卻被中斷,現要求發展商和原居民履行合約,興建10幢丁屋,以及賠償損失。
原告弘天集團有限公司,在2014年12月31日與首被告永悅國際集團有限公司簽約,並支付1,950萬元予永悅及其董事、次被告李欽培(82歲),李在去年的套丁案中被判囚3年。本案涉及10個沙田大輋村丁屋地段,分別由10名被告原居民以信託方式,替永悅和李持有,其中4人陳志昌、鄭國華、鄭宇宏及韋俊傑,在套丁案同被判囚2年10個月。其餘被告分別為鄭偉勤、洪有強、洪振昌、洪有元、韋耀國及溫天財(均為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