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指,被告與20歲事主於去年1月認識,翌月共賦同居,惟至同年11月3日,事主向被告提出分手,同月12日,事主應被告邀請到卡拉OK,同行還有被告胞姊及兩名姪兒,被告突然以蘸有哥羅芳的毛巾掩事主口鼻,事主掙扎呼救,最終逃脫,並由卡拉OK經理代為報警。被告當晚自首,警誡下他承認因太愛事主,才帶哥羅芳與她見面,希望可以帶她回家復合。
辯方律師表示,被告曾與兩名女友誕下三名子女,但因心智不成熟,不懂處理人際關係,數次失戀,令他感到沮喪。他稱案發時親友在場原本已放棄下手,但因事主言語挑釁,才會犯案,專家指被告重犯機會甚低,建議他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案件編號:HCCC74/07